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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 顺利通过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证 验收审核

作者:办公室 发布:2018-11-20

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

顺利通过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证

验收审核

    2018年11月19日,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盐监管处、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组成的验收专家组经过对我公司细致严格的检验评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盐监管处处长王玲在审核末次会议上现场宣布: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通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书验收审核。

2018年11月19日,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盐监管处处长王玲、主任段青枫,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审查部技术主管李恒、高级工程师鲍连艳组成的审核验收专家组一行4人到我公司,对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

验收专家组首先在公司董事长沈继友、副总经理曹向阳等领导的陪同下对生产现场进行了查看,查看了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控制措施、环境卫生、仓库及检验场所,现场询问了车间负责人及当班岗位操作工相关设备的性能、有关岗位的操作流程。随后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首次会议,审核组宣布了本次验收的审核依据和工作安排,听取了公司关于符合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自查的专题工作汇报,并以提问和查看的方式审阅了申报文件资料、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生产过程相关记录等材料。

经过细致严格的检验评审,在末次会议上,专家组对我公司的食盐生产和质量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东方海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人员素质满足生产和检验需求;厂区布局合理,环境卫生符合要求;生产车间设计符合标准,生产、检验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生产和检验需求;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等基本齐全,内容符合要求,并就在验收审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合理建议。

公司董事长沈继友代表全体员工表示,一定按照验收专家组的意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快速整改专家组领导们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扎实做好食盐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传统行业经验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转换,为行业和企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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